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释文
又称地质灾害灾变评价。
在查清地质灾害活动历史、形成条件、变化规律与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进行危险性评价。

学科
自然灾害与防治价。主要是对地质灾害活动程度和危害能力的分析评判。

活动程度的基本指标
反映地质灾害活动程度的基本指标是地质灾害的活动强度(或活动规模)、活动频次(或地质灾害的发展速率)、活动范围以及延续时间等。不同地质灾害的具体指标不同。如:
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活动程度指标为灾害体体积和一定时间内灾害发生的频次;
地面沉降、海水人侵等累进性地质灾害为灾害范围、强度(地面沉降的累计沉降量、海水入侵的氯离子含量等)、发展速率。

危害能力的基本标志
反映地质灾害危害能力的基本标志是地质灾害事件的危害范围与危害强度;对于一个地区来说,则是不同强度危害区的分布情况。

危险性分类
地质灾害危险性分为历史灾害危险性和潜在灾害危险性。
历史灾害危险性是指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通过对历史灾害的调查分析确定。
潜在灾害危险性是指那些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在调查历史地质灾害规律和地质灾害活动条件的基础上分析确定。

目的
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确定地质灾害活动参数,圈定地质灾害危害范围,划分危害强度,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图。其目的是为评价地质灾害破坏损失程度以及规划、部署、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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